向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Austral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提出的歧视投诉中,近四分之三被驳回或放弃,这促使法律专家认为该机构“没有权力”,被过时的思维所束缚。
最新数据显示,该委员会在2022-23年收到的2562起关于性别、种族、残疾或年龄歧视的投诉中,只有30%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得到解决。另有60%被终止、拒绝或终止,9%被撤回。
该委员会没有权力决定是否发生了非法歧视。相反,它试图通过调解来解决索赔问题。结果可能包括道歉、恢复工作、赔偿损失的工资或政策变化。
如果投诉不能通过调解解决,投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律师伊恩·尼尔说:“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没有能力强制解决纠纷,这是没有约束力的。”
“我强烈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对每一起非法歧视的投诉都应该有一些强制性的调解或和解程序。”
莫里斯布莱克本律师事务所(Maurice Blackburn Lawyers)的首席律师、全国就业法负责人乔希伯恩斯坦(Josh bernstein)对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向就业委员会提起诉讼的法律义务持批评态度。
“在我看来,他们不应该被迫这样做。人权委员会调解程序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它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有效地调解它收到的所有投诉,结果导致各方拖延了很长时间。”
“没有好的政策理由说明为什么应该是这样。受害者应该有诉诸法律体系的代理机构。
“我认为这是多年前思考的产物,需要把各方聚集在一起,悄悄地、不受关注地完成这一切。我认为这种想法已经过时了,对我们没有什么好处。”
在2022-23年期间,46%的投诉是根据《残疾歧视法》提出的,22%根据《性别歧视法》提出,19%根据《种族歧视法》提出。
投诉最多的是新南威尔士州(NSW),占37%,其次是维多利亚州(Victoria)和昆士兰州(Queensland),分别占20%和18%。
在2022-23年进行的项目中,55%在9个月内完成,85%在一年内完成,15%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
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的一位发言人指出,这个独立机构有一系列职能,包括调查歧视投诉,但没有权力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他们表示:“此外,委员会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以加强联邦反歧视法。这些改革将引入新的共同监管权力,扩大委员会的作用,使其与隐私和消费者权益等其他法律领域保持一致。”
司法部长德雷福斯(Mark Dreyfus)拒绝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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